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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零容忍”
  • 2011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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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刘腾腾) 20日,记者获悉,公安机关将对影响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12月19日下午,青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龙华提出,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公安机关将全方位调动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落实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把交通安全责任与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的考评挂钩。今后,道路交通科技建设将列入民生工程,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扩大视频监控等现代科技设备的覆盖范围。对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缺失的隐患路段,逐一列出单子,挂牌督办,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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