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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整治城区燃煤供暖锅炉
1吨以下锅炉将取缔
  • 2011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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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20日讯(通讯员 章莉 记者 李泳君) 20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枣庄环保部门将加强城区燃煤供暖锅炉的监管,本次治理将严格限制锅炉采暖安装和控制城区油烟污染。
  据了解,环保部门将加大对燃煤取暖锅炉的治理。各区(市)要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和覆盖范围,划定明确的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范围,并逐年扩大。严禁在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内使用原煤;禁止新上10吨以下锅炉,原有工业和采暖锅炉要逐步关停、拆除。对于集中供热范围内的1吨以下锅炉要坚决取缔,1吨以上锅炉要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和消烟除尘治理。
  另外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制度,重点查处原煤散烧或不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在本次整治中将加强对城区油烟污染的控制。饮食服务业要使用液化气、焦炭、型煤等清洁能源,不得燃用散煤;烹饪灶口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加强对露天焚烧污染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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