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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 2011年12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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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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