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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结算怎么办理?
  • 2011年12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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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因转外治疗、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职工到济南住院的。自住院2日前和出院2日前分别电话(0536-810286)通知登记备案。住院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联网手续。
  转外治疗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第二次以后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72%、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77%。
  参加公务员补助的人员,对个人自费部分补助50%,由单位每月10日前带异地联网费用结算单和原始发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账户中。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87%(参加公务员补助的人员,对个人自费部分补助40%,由单位每月10日前带异地联网费用结算单和原始发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账户中)。
  在济南就医可实现联网结算的11家医院有:山东省立医院(含影像研究所)、齐鲁医院、山东省中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山东省交通医院、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施尔明眼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和山东省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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