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12月22日
作者:
-
【PDF版】
|
|
|
本报记者 刘铭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今年12月9日、12日、13日将9名犯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据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9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 肇事杀人抛尸马颊河 高唐县的出租车司机隋某于2003年10月11日21时许,驾驶出租车沿国道105线由北向南行驶,走到高唐县城北热电厂门口南10米处时,将同向行驶共乘一辆自行车下班回家的高唐县化工厂女工张某、张某某撞倒,致张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张某某受伤。隋某将张某抱到出租车副驾驶座上,将张某某放到出租车后座上,驾车离开现场。 途中,隋某产生了杀死张某某、藏匿两被害人尸体以逃避交通肇事法律责任的想法,遂驾车行驶到高唐县城西一南北路上停车,用方向盘锁朝张某某头上猛砸数下,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确认张某某死亡后,隋某驾车沿322省道行驶到高唐县三十里铺镇以西马颊河大桥上,将两名被害人抛尸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隋某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投毒谋杀不满一岁男婴 聊城经济开发区东城街道办29岁的周某与妻子姜某婚前同居期间,姜某怀孕,后在其父亲姜某督促下引产,周某因此事对姜某怀恨在心,并预谋杀害姜某孙子实施报复。2010年2月8日,周某以帮忙抱孩子为由,将姜某不满1岁的孙子抱到停在门口的车内,把事先准备的用口服液塑料瓶盛装的农药强行灌入孩子口中,孩子终因农药中毒致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2009年4月21日,莘县大王寨乡的李某与辛某共同预谋抢劫,二人合伙抢劫路人殷某致其死亡并抢了殷某的手机和电动车。李某还另外多次犯案;2010年2月15日晚,东昌府区凤凰办事处27岁的杨某帮忙打架时刺死朋友;2010年1月15日,河南省淮阳县李某为勒索钱财勒死八岁男童;2009年4月,莘县十八里铺镇48岁的赵某(女)、常某(同案犯,已判刑)夫妇放火烧死同村居民;2007年7月29日,莘县大王寨乡某村张某波因婚外情争执杀死同村的张某;河南省台前县马楼乡刘某2010年1月11日打死婚外情人王某;2007年12月27日,东昌府区郑家镇的王某用农药毒杀同村人,以上七人也被判死刑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