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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业主疑遭遇开发商“霸王条款”
想拿钥匙?先签“免责声明”
  • 2011年12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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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孙翔)想拿钥匙验房?先签字确认房屋质量合格再说。25日,一市民来电称遭遇开发商“霸王条款”:不但延期交房近6个月,还拒不支付违约金,想拿钥匙还要先签个“免责声明”。
  市民刘先生在潍坊东域美墅小区购置了一套面积130平方米的房子,当初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明确规定,今年5月31日前交房,可直到几天前,他才接到开发商售楼处的电话,要他去办理交房手续。更让刘先生气愤的是,到了售楼处,对方要他在一张“房屋交接书”上签字,一看之下刘先生发现,这张交接书上明确写有“业主已检查房屋质量、不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刘先生担心,一旦自己签了这份交接书,开发商将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并且如果在验房时发现质量问题,开发商也可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承认。因此,他想先验房,并且由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之后,再签字确认。
  让刘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的想法被售楼处工作人员拒绝了。对方拒绝支付违约金,想通过免除两年物业费、送一些礼品的方式作为补偿。但这些补偿总价值也不超过3000元,违约金却高达2.5万元左右,刘先生没答应。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售楼处,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表示,先签交接书,交房后再验房是正常的交房程序,如果验房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反映给物业,由物业解决,物业公司跟开发商同属一个公司,不会对问题不负责。该工作人员表示,延期交房确实违约,但是是因为银行不能及时发放贷款业主的房贷导致的。
  山东泰祺律师事务所崔光胜律师表示,根据购房者反映的情况,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要求他们在验房之前,先行签订含有“对房屋质量满意、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条款的交接书,涉嫌霸王条款。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约70%的房主顺利交了房。就在采访时也有一些购房者前来办理手续,多数人并没有仔细查看文书内容就直接签了字。一些业主听说此事后表示,签字时并未多想,回想起来也开始担心。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建立了QQ群,先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并保留采取法律途径的权利,已有约30多位业主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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