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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000元返400元,刷卡不优惠?
消协:买卖双方对格式条款产生歧义,偏向于买方的解释
  • 2011年12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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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东明12月25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商家“满2000元返现金400元”的促销活动是真优惠,还是真忽悠?22日,东明县刷卡消费的黄女士就被这样的广告宣传忽悠了一把。
  22日,东明县市民黄女士在下班途中看到,某家电商场正值六年店庆,推出全场家电满2000元返现金400元的促销活动,本想购买一款洗衣机的黄女士决定趁机选购。
  精挑细选后,黄女士最终看中一款售价2200元的海尔XQB60-M918洗衣机,细算之下,返现后只需花1800元,黄女士便刷卡付了款。不料付款后,商家却告知黄女士返现金活动只针对现金消费,刷卡消费不在此次优惠范围内。“顾客用信用卡消费,商场要支付一笔手续费,这就压缩了利润空间,因此刷卡消费不在优惠范围内。”商场工作人员说。
  “商场并没有注明优惠活动只限现金消费,在刷卡付款前,也没有任何提醒,我要求商场按承诺给我返现金或者退货。”黄女士说。对于黄女士的要求,商场以商品已售出,且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均予以拒绝。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家电满2000元返现金400元”的广告词语理解上。消协工作人员指出,黄女士和商家是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推出优惠活动,并通过发放广告宣传单、在卖场入口处张贴海报、在电子屏播出滚动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属于一种变现合同,由于双方利益得失不同,对该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黄女士已经按照商场标价交了家电款,买卖合同成立,商场应当履行合同。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黄女士300元,黄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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