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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合同工”不过是“农民工”的新标签
  • 2011年12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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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农民工跟城市居民一样有尊严,能平等地享受一个城市居民应有的权利,那叫什么还有那么重要吗?
  唐伟 

  25日上午,中牟县对优秀务工农民进行表彰,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常规,报告厅上方悬挂的条幅本应是“全县第二届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而中牟县为了消除歧视,让外出务工农民更有尊严,经过一番研究讨论,把其中的“农民工”三个字换成了“新型合同工人”。(12月26日《郑州日报》)
  犹记得,去年重庆两会期间,时任代市长的黄奇帆在谈到“农民工”的称呼时说,这个叫法只是暂时的。“农民工进城了,就应该是城市居民了,以后在重庆就没有‘农民工’这个词语了。”
  “农民工”称谓更改的意义,大家心知肚明,这种带有身份歧视和地域烙印的称呼被淘汰亦是必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用“市民”、“居民”或“新型合同工”取代“农民工”已经在一些地方逐步实现。
  其实,取消“农民工”的称谓很简单,大到政府宣传部门的一纸禁令,小到某位领导的一句话,都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问题的本质在于,不是“农民工”这个称谓造成了由农村而来的产业工人的现状,而是由其处境艰难的现状赋予了“农民工”三个字低下和卑微的含义。即便包括“农民工”这个称谓的发明,也具有先天歧视因素在里面,社会整体导向偏移,使“农民工”受到了普遍性的不公平待遇,于是在福利、劳保、就医、教育、养老等各个方面,“农民工”就顺理成章地得不到倾斜,甚至成为“挤占城市有限资源”的“罪魁祸首”,要知道,城市和社会财富的创造中,极大部分有“农民工”的剩余价值。对农民工最大的不公,莫过于一方面剥夺了应有的财富分配,更为重要的是,给其贴了某种羞辱性的身份标签。
  农民工不过一称谓,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歧视。如果农民工跟城市居民一样有尊严,能平等地享受一个城市居民应有的权利,那叫什么还有那么重要吗?一个称呼本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如果一个农民工具有了城市工或白领的称呼,但却没有相应的收入和社会地位作保障,徒有其表的称呼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从现实来讲,加大对农民工的关心爱护,还农民工应有的尊严,远远比改叫什么称谓更加重要。我们可以试想,假若有一天,农民工的地位跟公务员、富翁一样受人尊敬,到那时,不再是偏见与傲慢,而是向往与崇拜。
  中牟县不但将农民工改称“新型合同工人”,对优秀者施以重奖,还出台和健全了多项激励制度,说明其已意识到“农民工”这个称谓对农民工的伤害,对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有了新的认识,既有形式进步,又有实质进步,值得称赞。但愿这种步子走得更快一点,使农民工早日赢得社会的尊重和公民应有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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