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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工作场所调查用人单位不得阻挠
  • 2011年12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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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目前,我国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建设相对滞后,有常委委员提出要给予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职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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