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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工程结算书却不付剩余款项 |
工程结束一年多,发包方以“未按照合同要求”为由拒付装修方9万余元款项 | |
- 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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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忠香与兴源置业集团签订的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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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董海蕊 去年已经验收并投入使用的装修工程,且发包方开具最终结算书承诺今年3月支付剩余款项,但承包方一直没拿到全额工程款,屡次上门讨要,均被发包方以“未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承包方>> 工程结束9万工程款没拿到 26日,市民刘忠香向本报反映,她去年7月与位于市南区新会路16号的青岛兴源置业集团签订合同,负责装修他们办公楼内一层至六层的楼梯,工程金额总共是145263.40元。兴源置业集团最初预付了5万余元,承诺剩余款项在工程完工后结算。去年10月,工程结束经过兴源置业集团验收并投入使用,但9万余元剩余款项,刘忠香却迟迟拿不到手。刘忠香说,去年12月30日,兴源置业集团给她开具了最终结算书,她应兴源置业集团的要求开具了发票。“先是说兔年春节前付款,后来又推到今年3月给,到了3月他们又迟迟不给。” 与刘忠香同样经历的还有邓女士、隋女士和赵女士三人。她们分别负责一项兴源置业集团办公楼装修的工程。邓女士负责的是办公楼内网络线、监控线和电话线等线路的安装工作,工程款一共是12万余元,现在也只拿到了3万多元。隋女士负责办公楼一楼以及后院、门脸、门头等部分的装修工作,工程款总共是38万余元,但是现在也只拿到15万元。赵女士负责的是办公楼四层至六层的装修工作,现在兴源置业集团还欠她40余万元的工程款未付。 发包方>> 承包方未按合同要求装修 工程已经完工了,为什么还迟迟不将工程款付给装修队呢?兴源置业集团的一位张姓员工说,虽然装修方已经完成了工程,但是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没有按照当初合同中要求的材料和工艺去装修。“就说楼梯的装修吧,当时在合同中说好的是用美国红橡木的地板,但是装修时,他们却用了水曲柳的地板。”该工作人员说,而且现在楼梯地板之间出现了很大的裂缝,有些地方的地板已经松动。“我们不支付工程款肯定是有原因的,不可能无缘无故拖欠他们的工程款。”另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说,如果装修队有证据,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对于兴源置业集团员工的说法,刘忠香等人并不认同。刘忠香说,当初签订合同时,她就把地板的样本带来了,当时兴源置业集团方面也是认可的。另外,装修后出现问题,她们可以提供后期的保养维修服务,但是并不能作为不付款的理由。“如果装修时,我们没有按照合同里的要求进行,为什么当时他们不提出来呢?工程验收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出来呢?” 律师>> 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华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济涛。李济涛认为,如果当时发包方已经给承包方开具了最终结算书,就表示对装修方的工程进行了验收和认定,不应该再以装修方未按照合同要求装修而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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