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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招聘广告满天飞
律师提醒:最好事先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 2011年12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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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李宝然) 寒假将至,不少学生想打工赚钱,各种招聘广告在大学城满天“飞”。律师提醒在校学生,打工赚钱最好事先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谨防上当受骗。
  26日,记者在大学城发现,生活区、高校门口的宣传栏以及公交站牌上贴满了各种招聘信息,电子厂招工、饭店短期工等比比皆是。 
  一宣传栏上贴着青岛某家电子厂招聘信息,每天60元至70元,包住管工作餐,过年放一周假也可以不回家(平时工资3倍)。“工资还可以,但是在青岛不知道公司什么情况。”正在浏览招聘信息的曲师大大二学生小王说。
  记者在招聘广告上看到,不少企业都开出了不错的待遇,例如有的公司免费提供住宿和工作餐,还有的承诺过年包车回家等。  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先永提醒广大学生,在寒假打工要提高维权意识。首先要看招聘广告的真实性,学生在应聘前要充分了解用工单位的情况,最好能够进行实地考察;其次是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证件,以防证件被扣;第三,要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这样出了问题才能有据可循。
  “每到过年,不少企业都会出现‘用工荒’,于是出现大量招聘广告,学生应该慎重选择,谨防打完工拿不到钱。”朱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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