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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电焊工违规操作引大火
天桥“7·12”火灾原因查明,两责任人将被追究刑责
  • 2011年12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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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刘帅) 12月28日,天桥区公安分局在天桥区消防大队院内通报“7·12”火灾案件情况,经调查,火灾源于无证焊工违规操作,导致电焊熔珠掉落点燃塑料等可燃物。会上还介绍了2011年天桥区消防工作进展。
  本报曾对“7·12”火灾进行报道。2011年7月12日,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32号某仓库起火,大火蔓延,造成4处仓库不同程度烧毁,3处仓库车间被烧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28日上午10点,天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玉华在通报会上介绍了“7·12”事故起因与结果:2011年7月12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怀某雇用无证电焊工李某在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32号一家仓库操作电焊机时,电焊熔珠掉落在地面堆放的塑料制品等可燃物上,引发火灾,造成仓库(厂房)建筑物和四户承租或转租业户在仓库(厂房)内的货物、设备不同程度烧损,造成重大损失。
  “起火点位于仓库内东侧第3根工字型钢梁下方靠北墙根处。事故认定书早在7月20日就出来了,但火灾调查过程较为复杂,历时近半年才侦破。” 
  据了解,天桥公安分局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犯罪嫌疑人怀某和李某进行取保候审,于12月9日移送起诉至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怀某和李某的刑事责任。“这是今年火灾案件中,天桥区唯一一件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案子。”
  通报会上,刘玉华还介绍了天桥区今年消防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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