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12月29日
作者:
-
【PDF版】
|
|
|
本报东明12月28日讯(记者 景佳 通讯员 崔建伟) 27日,东明警方将一擅自经营且不听劝告的旅馆业主赵某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11月份,家住东明县城区的赵某在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馆业。11月27日22时许,东明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检查旅馆时发现,入住赵某经营的旅馆住宿的旅客未按规定登记,且该旅馆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无旅客信息登记本。 对赵某依法询问后得知,其经营该旅馆已经有一个月,但一直没有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没有办理任何证件和手续。 民警当场告知赵某,其行为属违法经营,应立即停止营业,并摘除旅馆招牌,等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再营业。赵某认为,其在自家经营旅馆,无需办理任何证件。 12月27日,民警调查取证后,依法对赵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