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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暴力殴打莱阳法院工作人员
为避嫌,移交“邻居”海阳法院审理
  • 2011年12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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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夏枫 磊磊 记者 李大鹏) 莱阳市沐浴店镇一村民在莱阳法院工作人员送达法律文书时,暴力殴打法院工作人员,并撕毁法院工作人员的公文包和包内卷宗材料,严重妨害了法官执行公务。为避嫌,案件移交给“邻居”海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最终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由于被打的是莱阳法院本院的工作人员,与莱阳法院存在利害关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莱阳法院只能“避嫌”,让“邻居”海阳法院来审理此案。
  近日,海阳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朱某夫妇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莱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其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申请莱阳市人民法院执行。今年5月6日11时许,莱阳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王某等两人到朱某家送达告知书。送达时,朱某的妻子于某谎称朱某不在家,不愿签收送达回证。在王某等人说服下,于某签收。
  当王某等人准备离开时,朱某突然从房内冲出来殴打王某。在王某多次表明自己是莱阳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身份后,朱某仍殴打王某,并将王某随身携带的公文包及包内卷宗材料撕毁,致王某多处软组织挫伤,还有头外伤反应。经法医鉴定,王某属轻微伤。
  海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犯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朱某自愿认罪,且全额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对被告人朱某可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海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朱某未提起上诉,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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