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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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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卞冬珍) 29日,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城乡困难群众的春节生活补贴开始发放了。具体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 此次春节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另据了解,对困难群众除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外,青岛市城乡低保春节生活补贴仍按原标准发放,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五市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全部由市财政负担。中央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及青岛市春节生活补贴将于1月中旬随着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目前,财政部门已将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及青岛市春节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市。青岛市民政部门正抓紧审核发放范围,落实各项救助资金,确保春节前将中央、本市春节生活补贴及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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