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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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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酒店年夜饭预订广告标语不规范,误导消费者。 记者 曹思扬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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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曹思扬) 年关将至,岛城不少酒店推出了年夜饭预订业务,29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酒店存在订金不予退还、设置最低消费等现象。市消保委称这是一种霸王条款,提醒消费者注意预防消费陷阱。 29日,记者调查香港中路、云霄路、秦岭路上一些推出年夜饭服务的酒店发现,对于年夜饭订金及最低消费数额的规定,每家酒店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则,但“订金不退”是多数饭店坚持的一条。 “10人包厢最低消费是每位300元,可以单点菜也可以选用我们的套餐,但不能低于3000元,想订的话先交1000元或1500元订金。”秦岭路上的御府皇宫酒店的服务员说,订金可以抵饭款,但如果到时不能来消费,订金将不予退还。 香港中路上的山孚大酒店年夜饭的10人桌最低消费标准为每位188元,工作人员称,先交500元订金,如果不能按约消费,抱歉订金不能退还,但可抵今后顾客在该店的消费。 预订年夜饭为啥不退订金?山孚大酒店的工作人员邢文威解释,这是为了防止一些客人订了位又不来就餐,导致其他客人想订餐却没有位置的问题,也是为了满足客人需求。 青岛手拉手连锁酒店经理罗卫国则称,节日期间,不仅原材料价格上涨,还要支付员工的加班补助,设立最低消费是迫于成本压力,而且这也是餐饮业的行规。 青岛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认为,虽然设定最低消费等行为是部分酒店所谓的行业惯例,但本身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业行为,是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规定的霸王条款。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预订年夜饭时,应问清预交的押金是“订金”还是“定金”。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如果取消预订,饭店应当退还;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不应退还。此外,在预订年夜饭时还应主动要求餐饮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对主要菜品的数量、用料、用餐时间、席位、服务标准等进行约定,并妥善保存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后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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