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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撞死孕妇又撞三车
司机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十年
  • 2011年12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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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9日讯(通讯员 王海鹏 蔡晓磊 记者 朱耕平) 近日,无棣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肇事案进行宣判,肇事司机因无证和醉驾获刑十年,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1年1月4日16时许,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乳白色江淮厢式货车行至无棣县某村附近时,将骑电动车的李某撞倒,导致李某及其腹中胎儿当场死亡。
  随后,王某驾车逃逸至水湾镇,又先后撞上了孟某驾驶的夏利轿车和张某停在路边的六轮货车。王某继续驾车逃逸,与被害人黄某驾驶的五征三轮车发生碰撞。随后,王某驾车逃逸至无棣县水湾镇某村,不久被赶到的黄某等人抓获,并移交至无棣县公安局。
  无棣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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