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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考试首考“事故快处”
考试不合格不能参加三类科目考试
  • 2011年12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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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董钊) 30日上午,一场申领驾照的笔试在济南中建驾校举行。和以往的考试不同,此次笔试内容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理论考试,而是全部与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关。据了解,将“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列入必考内容,并将知识普及的关口置于三类科目之前,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30日上午,在中建驾校的考场内,近300名学员各拿到一份试卷,试卷上共有25道选择题,全部出自学员之前拿到的有关轻微事故快速处理的培训测试资料。考试时间设定为30分钟。考试结束后,负责监考的民警将在现场予以测评,对于通过考试的人员予以现场告知。在此次考试中,只有成绩合格的学员,才能参加将来的三类科目考试。
  早在今年10月,为进一步发挥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作用,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济南市交警部门与济南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对快速理赔流程进行了规范。根据要求,交警部门和各保险公司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对符合快速处置条件的将引导当事人快速撤离现场,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同时,济南交警已经推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告知短信平台,车主遇到可以快速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等情形时,可以收到短信通知,并作为理赔依据。
  “然而,在实际驾驶过程中,许多车主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并不知道该怎么办。”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卢建昌说,为了强化普及驾驶员对快速处理流程的了解,交警部门将“事故快处”纳入考试内容,以便学员更深入地了解和接受。
  中建驾校的学员辛志国告诉记者,通过这样的方式了解快速处理的流程,这让他们在驾驶之初就有了如何应对轻微事故的心理准备,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不至于让事故车辆影响道路通行。
  据悉,在此次考试之后,这项考试内容将从明年开始,在济南市全面铺开。参加此项考试内容的对象包括初学和满12分驾驶人,交警部门将在对他们的培训过程中增加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内容的测试。测试合格后,再参加科目一和满12分考试,测试纳入科目一、二、三考前教育的内容并贯穿始终,确保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在初学、满12分驾驶人中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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