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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税申报开始
一港商成今年个税申报第一人
  • 2012年01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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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4日讯(记者 贺鸿 马志勇) 1月4日是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开始的第一天,早上八点二十分,香港商人谢先生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个税申报手续,成为2012年德州市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第一人。
  工作于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一家星级酒店的谢先生,2011年的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说到一大早就来到经济开发区地税分局申报个税,谢先生告诉记者,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依法纳税代表着企业的良好形象,也给员工起了示范带头作用。
  “今天因为第一天上班大扫除,开门时间从八点半改为了八点。所以谢先生较早地完成了申报程序,成为今年德州市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第一人。”经济开发区地税分局日常管理科科长滕晓勇告诉记者,截止到下午五点半,共接待了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56人次。
  据了解,2011年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时间为2012年1月4日至3月31日,申报条件为年所得在12万元及以上的个人,且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具备11项所得在12万元以及12万元以上的个人都应当向当地地方税局办税大厅进行申报,这11项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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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所得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第63条还规定,纳税人如果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12万元及以上个税纳税申报方式可以通过现场申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代理申报进行,或可登录德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网了解相关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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