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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260元资料费引不解
学校辩称:费用由家委会统一收缴管理,学校不参与
  • 2012年01月05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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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学期学校收的费用怎么比教育部门规定的费用还要高?”枣庄一中一位家长说。枣庄一中东校收取的学费比通知单中要求的金额多出了几百元,这让学生及家长有点不解。

学生:新学期缴费,多了260元资料费
  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枣庄一中,高三一名学理科的学生小李告诉记者,他是一名走读生,现在学校已经从1月3日开始到1月8日,收缴了新学期的费用。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校应该收取学费、书本费等诸多费用890元,但在此之外,学校还收取了260元的费用,一共交了1150元的费用。“这是老师告诉我们要交的,因为这个学期里各科还要组织考试,包括随堂检测等,花掉一些试卷、印刷等费用。”同时,小李告诉记者等学期结束的时候,学校会有预算,等到这些费用结算清楚之后,如果有多余,会退还给学生。
  同样,高三理科班的另一名男生告诉记者,学校收取了1220元的费用,他才刚刚交上。“元旦放假的时候,学校发给每个人一张新学期收费的单子,让带给家长看,在家长签完字之后他才把钱拿来的。”
  记者了解到,这名学生比上名学生多交的70元费用,属于住宿费。高三文科班的一名学生小刘告诉记者,他刚刚交了1230费用,比理科班多了10元钱。
学校:资料费由家委会统一管理,学校不参与
  对于学校收取几百元的资料费,枣庄一中的工作人员表示,260元是资料费,他们除了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取费用之外,由于每个学期学校要组织学生考试检测,期间会产生复印、试卷等诸多费用。随后,工作人员又向记者出示了物价部门等规定收费的详单,记者注意到,这些费用包括杂费、电教费等诸多费用,同时在费用后面都注有枣庄市政府和物价部门出台相关文件的名称及日期。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收取或代收取的费用只有890元,对于多收取的260元学校都咨询了学生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家长委员会负责设账号储存和管理,期间学校不参与其中。
物价局:需要看收钱的主体,确定是否乱收费
  枣庄市物价局收费科的张科长告诉记者,对于学校收取资料费这种事情,主要是看收费的主体是谁,如果这些钱并不是学校收取,而是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收取管理的话,应该不属于乱收费行为,如果是学校收取的话,就存在乱收费的嫌疑。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0年7月份的时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就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中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费、午休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费、学生服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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