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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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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月5日讯(记者 寇润涛)得知小龙走失以来,小龙姐姐王秀娟及其父母多日苦苦寻找,根据目前掌握的线索,王秀娟想通过查询小龙与网友的通话记录查找小龙去向,但却难以实现。 1月5日一早,王秀娟联系天津的朋友,告知对方“其弟弟小龙在建行天津西青支行取钱后,就再无任何消息”,希望对方能帮助她一起寻找小龙。随后,根据汽修厂肖师傅所说“小龙经常晚上与网友通电话”,她又找到通讯运营商,想去查找小龙的通话记录。但是,由于她没有小龙的手机密码,对方拒绝了她的查询要求。 无奈之下,王秀娟来到小龙打工的汽修厂的辖区派出所,但是民警称这种情况不能立案,只能在公安系统内部发布通告协助调查。听到民警的说法,王秀娟感到有一些绝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部规定14至18岁少女及儿童失踪将立即立案侦查,但是对于其余年龄段的人员走失却未做强制立案规定。对此,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建东认为,在针对走失人员的前期立案侦查方面,相关的法律还不够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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