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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飞16城市少花10元钱特殊旅客燃油附加费不变
  • 2012年01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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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5日讯(通讯员 盛春子 记者 柳斌) 5日起,国内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10元。记者从烟台国际机场获悉,这次调整涉及烟台至国内16个大中城市的航班。 
  此次燃油附加费新标准执行后,800公里以上由140元调整为130元,而800公里以下(含800公里)不变,仍为每人70元。 
  烟台国际机场出港的国内航线超过800公里以上的,涉及烟台至上海、杭州、厦门、广州、深圳、重庆、武汉、贵阳、长沙、昆明、西安、哈尔滨、延吉、牡丹江、呼和浩特、长春等通航城市;800公里以下的通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南京、济南、沈阳、大连、锦州等,不受本次调价影响。
  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仍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70元。
  据介绍,2012年1月5日前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如变更至5日(含)以后,不按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如改期且升舱需要换开新客票时,则按照新标准执行。如原客票已收取过燃油附加费,则与本期收费标准对照,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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