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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乱收费,潍坊“快了”6年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印发,潍坊2005年已有类似规定
  • 2012年01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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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5日讯(记者 秦国玲)近日发改委、教育部等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不得收赞助费、不得以兴趣班名义收费等,而记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潍坊就已有相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幼儿园的收费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而记者了解到,潍坊类似规定早已有之。  
  目前潍坊现行收费标准是2005年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6年未变。潍坊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潍坊市早在2005年就下文明确规定“各园不得向入园的家长收取赞助费、建园费、入园押金、被褥押金等费用,更不得利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以办‘特色’教育为由,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记者了解到,潍坊市公办园收费项目标准有保育费、管理费、杂费、代办费。其中,实验类、师范类幼儿园费用在210元左右,省“十佳”园可在此基础上加收10%,市“十佳”园可加收5%。冬季供热的,取暖费按每人每月15元收取,时限4个月。夏季使用空调降温的,按照每人每月15元收取,时限3个月。餐费另收取费用。 
  由于潍坊的收费标准6年未变,而随着物价上涨和老师工资上涨的压力,在缺少政府财政投入的情况下,从2009年开始,部分公办园要求涨价,但本着教育惠民的政策未有调整。2010年,奎文区三所公办园新华幼儿园、樱园幼儿园、奎文区直机关幼儿园,经过区物价部门审核后,收费标准变为380元每月。而其他县市区公办园收费都执行2005年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的标准。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家长若发现幼儿园有违规行为的,可以直接向潍坊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7910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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