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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13日起可买烟花爆竹
城区环线内禁售,无证销售最高可罚10万元
  • 2012年01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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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5日讯(记者 赵磊)春节临近,又到了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5日,记者从潍坊市安监局了解到,2012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将于1月13日(腊月二十)开始,各县市区的销售时间可能略有不同。
  5日下午,记者从潍坊市安监局工商贸监管科了解到,2012年的烟花爆竹销售,预计将于阴历十二月二十日,即1月13日开始。各县市区的具体时间由当地安监部门自行决定,原则上在13日之前所有准备工作到位。
  工商贸监管科白展明科长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县市区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审批工作已经结束,潍坊市有接近3000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获得审批,还有个别县市区尚未全部上报。到规定的销售日时,预计今年潍坊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会达到3200至3300个。据了解,烟花爆竹零售点需要经过安监局审批,并经过消防安全等专业培训,获得审批后才能领取许可证。
  记者采访了解到,跟往年一样,潍坊城区环线以内禁止出售烟花爆竹,界限为北海路以西、长松路以东、玄武街以南、宝通街以北。目前,奎文区、潍城区和高新区的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还没结束,预计最终会有四十至五十家临时销售点。如果市民发现城区范围内有人非法生产及销售烟花爆竹,可拨打110或12350进行举报。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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