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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每天必查酒驾
  • 2012年0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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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8日讯(记者 董钊 通讯员 杨厚福) 2012年春运工作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历时40天。据有关部门预测,春运期间,济南市公路客运量将达49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为此,济南市交警部门将严查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
违法记录未处理
不得参加春运

  济南市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前深入客运企业,对所有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及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公路客运车辆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及被记满12分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信息,要在春运之前书面抄告辖区客运企业,督促客运企业责令当事人在春运前将违法处理完毕,并在书面抄告中建议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仍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处理的,不得参加春运。
  对已经被记满12分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要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对公路客运车辆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
司机超时驾驶
将被强制休息

  从2012年1月3日起至春运结束,全面启动包括章丘枣园站、章丘文祖站、平阴堡子站、商河开发区站、长清金家站等5个省级春运检查站在内的13处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登记,严查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600公里以上高速客运班线,以及400公里以上普通客运班线车辆,查验是否配齐2名以上驾驶人换班驾驶及每人连续驾驶情况(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24小时之内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各春运服务站发现所验客运车辆驾驶人存在疲劳驾驶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必须强制休息20分钟以上。
每天两次查酒驾
奖励相应举报人

  济南市决定,城市道路以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要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多警种联合执法以及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等方式,扩大勤务覆盖面。要以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路段为重点,以酒后驾车易发的13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2时,组织足够的警力开展集中统一查处行动,坚持每天中午、晚上必查。
  同时,鼓励广大群众提供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线索,对查证属实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经依法查处后,对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
与气象部门沟通
及时掌握道路信息

  交警部门将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恶劣天气和道路通行信息。出现冰雪、雾霾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
  除因大雾能见度不足50米,或者道路发生大面积结冰,车辆无法安全通行的情况外,不得采取封闭道路的交通管制措施,尽最大可能保障通行。因路面积雪、结冰造成车辆、人员滞留,短时间内无法疏导的,要协调治安部门增派警力维护治安秩序,并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救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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