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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投诉增加,工商部门呼吁
汽车“三包”应尽快出台
  • 2012年0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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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8日讯(记者 李飞 通讯员 姚心晖 张庆华) 8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了解到,2011年该局共受理全市汽车消费投(申)诉780件,同比增长了约16%。汽车消费投诉呈现出数量增加、种类增加、处结难度增加的“三增加”现象,“取证难、检测难、维权难、处结难”成为汽车消费维权的四道门坎。
  据了解,780件汽车消费投(申)诉中,商家利用格式合同随意附加免责条款设置销售陷阱约占投诉总量的25%,位居第一;汽车轮胎、车辆前挡风玻璃和侧挡玻璃以及发动机等三类汽车质量故障易发但难鉴定,以22%的投诉总量排在第二位。
  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汽车“三包”规定还未出台,解决汽车质量投诉主要依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四法一条’对生产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
  上述人士表示,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严重滞后,缺乏相应的为消费者维权的依据、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等、鉴定费时费力费用昂贵,给汽车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带来了一定困难。“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明确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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