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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群体获物价上涨补助
补助参照时间为2011年的第三、四季度
  • 2012年0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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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8日讯(记者 王衍 通讯员 王伟 汤树静) 8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德州市正式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将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进行补助。补助时间为2011年的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将分别获得12.22元、10.45元和5.48元的补助。
  据了解,2011年第三季度,德州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9.7%。根据德州市物价、民政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当季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平均涨幅超过5%时,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发出通知,正式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一次价格补贴,争取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此次补贴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补贴时间为2011年的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为12.22元,共计73元;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0.45元,共计63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5.48元,共计33元。各县市区在春节前将所有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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