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01月09日
作者:
-
【PDF版】
|
|
|
本报1月8日讯(通讯员 贾军 韩娟 记者 曹思扬) 因在装修费用等方面与装修公司未达成协议,市民王先生中止了装修合同,由于已支付了设计费,王先生去索要装修图纸,不料却遭商家拒绝。6日,经李沧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将设计图纸提供给王先生。 市民王先生于2011年12月在李沧区购买了一套住房,随后与李沧区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王先生先行支付了100元测量费和300元设计费。由于在装修费用以及装修用料等方面与装修公司产生分歧,王先生在装修设计完成后未同意让该公司进行装修,双方随即中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王先生支付了相应的违约金。然而当王先生向装修公司索要设计图纸时,却遭到了装修公司的拒绝,王先生很是不解:明明已经支付了设计费,为什么还得不到设计图纸?双方多次交涉未果,2012年1月4日,王先生将装修公司投诉至李沧区消保委。 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消保委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从表面上看是构成了违约,但是合同中并没有提到“不装修就不给设计图纸”这一条款,因此,消费者为装修设计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就应当得到最终的设计图纸,如果消费者违约,装修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提供设计图纸。 经调解,6日,商家同意将设计图纸提供给王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