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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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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省共开工保障房36.5万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2011年上半年,我省出台政策,允许住房困难户较多的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建公租房占地原为划拨土地的,可暂不改变用地性质;原为出让土地的,可不再缴纳用途差价。 在保障房建设监管方面,我省先后出台通知,明文规定凡是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注明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接受群众直接监督和评价。 2012年,国家下达我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30.51万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万户,实物建设29.51万套,竣工11.8万套。连同2011年开工结转的在建保障房,2012年山东省保障房施工数量在50万套左右,达到历史新高。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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