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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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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月9日讯(记者 徐洁)为保障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学生的权益,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1月8日,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并严禁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用。 1月8日,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发出的《关于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据了解,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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