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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视都得裹着羽绒服 |
居民想退取暖费,可联系辖区负责人 | |
- 201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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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月9日讯(记者 白雪) 室内温度只有12℃,两次联系热电公司上门修理仍未达到采暖温度的最低标准,居民不满想要退费,供热公司称,居民可在供暖期与辖区管理员联系测温,供暖期后按照标准退费。 9日,家住岱岳区家属院的邱女士反映说,今年她家暖气一直不热,室温仅在12℃,家人看电视都得穿着羽绒服。“找了热力公司上门来测温,最暖和的一个房间是12℃。”邱女士说,随后测温员给负责安装的经理打电话,四天后维修人员上门,后来室温值提高到15℃,但距离标准室温还差1℃,晚上睡觉要盖三床被子。 邱女士气愤地说:“暖气费一分钱也没少,却享受不了一样的待遇,别人家都很暖和,我们家却那么冷。听说温度达不到16℃,热力公司可以退钱,怎么退?” 泰安市热力公司工作人员称,邱女士反映情况后恰巧城建热电公司的炉子出了故障,因此还没有升温,邱女士可以再等两天看看情况。此外邱女士所在小区供暖 不直接由热电公司管理,而是由小区物业管理,如果市民觉得自己室内温度达不到16℃,可以拨打所属辖区负责人电话,工作人员会上门排查情况并测量温度,如果处理后市民依旧不满意,可以按照手续和退费标准,去辖区负责人处办理退费,在供热期结束后,热电公司会集中处理这些退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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