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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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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月9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张建朋) 8日,滕州一男子酒后在朋友面前逞“英雄”,无故殴打他人导致对方受轻微伤,男子醒酒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目前,该男子已经被行政拘留。 8日,荆河派出所110服务大厅接到报警,称平行路附近有人打架。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正在打架的两男子进行了制止。 经调查,家住滕州城区的男子刘某、张某、赵某三个人曾一起工作,便相约到饭店喝酒。由于高兴,每个人都喝了很多酒。在回家的途中,骑着自行车的赵某不慎与行人杨某发生碰撞,两人便争执起来。随后赵某通知刘某来帮忙,刘某赶到后,不分青红皂白上前就对杨某拳打脚踢,直到民警赶到制止。 经法医鉴定,杨某构成人体轻微伤。醒酒后,刘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表示自己和杨某并没有矛盾,出于炫耀自己的心理,再加上酒精的刺激,才使他作出了糊涂的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杨某的医疗费用。 目前,刘某因酒后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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