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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更不该“视民如子”
  • 2012年0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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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扬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可能比较刁民。”在广东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分组讨论会上,人大代表方明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面对记者的采访,方明坚持认为“市民是需要教化的”,使用“溺爱的孩子”这种类比也没有错,“客观上必须承认,政府是一个管理机构。”(1月10日《广州日报》)
  将百姓视为需要“教化”的孩子,有着这种思想观念的人并非个别,区别只在于是否表达出来。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不代表人民去监督政府,而是从另一个方向考虑问题,这样的人大代表更非个别,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有什么不对。是的,一些人当选了人大代表,就会产生“当官”的错觉,以为自己变成了管理者,有资格、有必要对老百姓指手画脚。
  百姓是需要“教化”的,这句话其实暗含着一个前提:人民群众经常误入迷途,因此需要时刻接受政府的“教化”。可是,公职人员也是由普通人组成的,这些人其实也是“百姓”的一部分,同样有七情六欲,同样有不正确的时候,怎么可能是真理的化身?一级政府是管理机构,但首先是服务机构,公务员是百姓的公仆,应该时刻听从百姓的意见,遵照百姓的意志行事,接受百姓的批评和教育,怎能反其道而行之?
  人民群众不仅是国家的主人,而且是历史的主人,是创造历史、推动社会进步的真英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从这个观点出发,“教化”百姓之说极其荒谬。老百姓中固然有一些人会犯错,但从总体上讲,他们才是最高明的、最正确的,他们的眼睛比谁都明亮,他们从来就不是什么“愚民”、“刁民”。相反,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往往是少数公职人员容易滥用职权谋取私利,需要人民群众引导之、“教化”之。
  不仅公务员需要时刻接受民众的监督和批评,人大代表更需要经常接受民众的“教化”,原因无他,只因为你是人民选出来的,必须遵照人民的意志行事。可是,有些人大代表将这个起码的常识抛诸脑后,缺少起码的“为民代言”的意识,而是转过身来对百姓指手画脚、颐指气使。我想请这些人大代表看一看,哪个国家的民意代表敢称选民是“孩子”,是“刁民”?
  正是由于政治生活常识的缺乏,才让一些人大代表迷失了自己的身份,发言时站错了位置。其实,在老百姓面前,人大代表才是需要“教化”的“孩子”,过分“溺爱”可能会让一些人对自己的身份没有正确认知,缺少对百姓权利的起码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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