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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房租不核实身份
房客涉嫌诈骗,房东被罚500元
  • 2012年01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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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1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磊)于某在胶州诈骗后逃窜至潍坊,并与一女子恋爱,用假身份证在潍城区租了一套民房。房东收了押金和房租,并未核实于某身份。后来于某被抓,房东刘某因为没有按规定核实身份及到派出所备案,10日,刘某也被处于500元的罚款。
  犯罪嫌疑人于某在胶州诈骗了一辆轿车后逃窜至潍坊,并通过婚介结识了一位离异有孩子的女士。后来,两个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用假身份证在潍城区城关街办辖区内租住了一套民房。然而,在嫌犯租房的时候,房东并没有按照规定核实于某的真实身份,也未到派出所备案,只是收了押金和房租匆匆了事。  
  在潍城警方的侦查下,嫌犯于1月6日被民警抓获。在知道了房客的真实身份后,房东刘某着实吓了一跳。“当时看着他们是一家三口,所以就拍了个照片。”刘某说,幸亏犯罪嫌疑人没有在潍坊继续作案,如果再诈骗了潍坊的市民或者持枪伤了人,他就更后悔了。  
  民警告诉记者,因为刘某出租房屋时的疏忽大意,致使上网逃犯于某藏匿潍坊市区多日,给辖区的治安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威胁。10日上午,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房东刘某处以五百元罚款。
  记者采访了解到,城关派出所将对辖区内未依法备案的出租户进行清查,对不按规定对租赁房屋进行备案的人员,将予以治安处罚。希望广大房屋出租户立即与辖区的社区民警联系,进行备案,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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