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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17市空气质量将排名次
空气质量改善程度也同时排名
  • 2012年01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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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12日讯(记者 刘红杰) 从11日召开的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2年开始,我省将对17市空气质量和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进行双排序,以强化监督,增加“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
  省环保厅厅长张波介绍说,2012年,我省将对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和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进行双排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这一措施刚开始执行时将向省委省政府及各市主要领导通报,在一定时候,经批准,向社会公众通报。各市也可借鉴省里的做法,对各县市区环境质量进行排序和通报。
  同时,我省将结合实际,制订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以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为重点,建立大气污染科学治理体系。将PM2.5能见度等纳入日常监测体系,使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更加贴近公众感受。尽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指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形成大气污染治理的科学体系和工作大格局,努力实现空气能见度持续改善。
  另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办多件环保大事实事,部分大事时间表已经出炉。2012年底前,省控重点污染河流消除达标边缘断面,为此,从1月份开始对南水北调沿线还达不到国家水质要求的市,实施从严审批,7月份要实施区域限批。启动新一轮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突破小清河流域污染问题。
  除此之外,到2012年,我省要实现一县至少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到2015年,我省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180座,改造升级污水处理厂14座,城市建成区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备受社会公众关注的成品油质量问题也被提上日程。到2015年,全部机动车使用国Ⅳ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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