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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去年拍卖31辆机关公车
集中拍卖增加了公车处置的透明度,所得资金将用于换旧更新
  • 2012年01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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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车辆使用年限都在8年以上,而且里程也超出了30万公里。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任志方) 2011年平阴县举办了三次机关公务车辆集中处置拍卖会,共拍卖机关公务用车31辆,成交136.6万元,较起拍价溢价25.6万元。平阴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拍卖旧车所得资金将用于机关公务用车的换旧更新,同时也可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11年年初,平阴县举行了首次公务用车公开拍卖,由平阴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联合组织举行了首次公车拍卖会,集中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拍卖现场设有观摩席、监拍席,拍卖现场全程公开。最后8辆公车成功拍卖6辆,拍卖成交价36.9万元,比起拍价高出4.9万元。
  此后在4月下旬,又进行了第二次公务用车公开处置拍卖。共计拍卖21辆公务用车,包括奥迪、红旗、本田雅阁、帕萨特、桑塔纳等车型。近60家客户参与了竞拍。经过竞拍者激烈角逐后,最终拍卖成功19辆,起拍价总计为61.6万元,拍卖成交价合计为78.2万元,国有资产增值16.6万元,拍卖所得全额上缴国库。
  “当时有些车辆因为经常出去跑项目,已经很旧了,第一次没有拍出,后来又拍了一次才有人买走。”谈起当时拍卖的情况,平阴县纪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些车辆使用年限都在8年以上,而且里程也超出了30万公里,都符合国家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之前都是各单位自己购置和处理公务用车,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而且因为过程不够透明在群众中引发了一些意见。近年来平阴县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实行定编制、定标准、集中采购、集中处置的“两定两集中”,杜绝车辆购置和处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对于这笔拍卖所得资金的用途,该负责人表示,原则上将用于这些部门公务用车的换旧更新。“这对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节约型机关和廉政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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