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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报》侵权案列入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
  • 2012年01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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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月12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闫秀华 马磊) 12日,记者了解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前公布201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泰安市公安局侦办的“11.12”侵犯《语文报》著作权案成为其中之一。
  根据“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的案件结果,2010年11月份,泰安市公安局接到举报,通过对一长期盗印、发行《语文报》的犯罪团伙秘密侦查,在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2010年11月12日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等,当场查获盗版《语文报》16万余份。经查,2004年11月至2010年9月,王道之等17名犯罪嫌疑人非法盗印、发行《语文报》达1000余万份之多,非法获利达700余万元。2011年5月至10月,泰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等8人有期徒刑5年至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
  《语文报》著作权侵权案成为全国“扫黄打非”十大名案,在泰安是首次。民警说,以往的知识产权案件,往往由于证据不足,处理到最后只做出行政处罚,而这次破获的《语文报》侵权案件,证据十分全面,人赃俱获。顺利上升到刑事案件层面,并最终做出民事赔偿。
  民警介绍,《语文报》著作权侵权案现在已经基本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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