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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经适房再降“门槛”
人均年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低于18630元,市中心区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申报登记本报通讯员于佳宏葛振鹏本报记者苗华茂
  • 2012年01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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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记者从烟台住建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将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上限,分别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0500元(含)和低于18000元(含),同时调整为低于18630元(含)。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收入标准上限提高
更多家庭获申请机会

  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称,本次调整是烟台市继2010年底后,第二次调整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后标准分别为:市区廉租房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经适房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据了解,新标准适用于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六区,进一步放宽了保障房申请条件。
  对市民来说,此次调整保障房标准意味着将有更多家庭可以申请经适房和廉租房。例如,一户申请家庭2010年人均年收入为15000元,这个收入水平高于原有标准10500元,不符合申请条件。但按照现行的标准,人均年收入为15000元,低于18630元的标准,所以该申请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申请标准“并轨”
符合条件可“二选一”

  本次标准调整最突出的一点是,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相同。这意味着,从今年起,只要符合申请经适房条件的家庭,也就同时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二者之间灵活选择申请,获得保障的几率大大提高。 
  “如果换算成月收入,一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52元,就这一项来说,该家庭就符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称,按照新标准,市中心区今年还将适时集中开展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报登记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进入信息数据库,但具体的申报登记时间目前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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