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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漏水两年,商家拒维修 |
经调解,市民获600元退款 | |
- 2012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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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5日(通讯员 苏雷 刘晓杰 记者 曹思扬) 市民夏先生前年花800元买了4组暖气片,用了不到一个月有3组发生漏水,但商家以暖气片是人为冻裂为由,拖了两年也未维修。13日,经李沧工商人员调解,经销商退还夏先生600元钱。 2010年10月,市民夏先生花了800元在李沧区一水暖器材经销商处购买了4组暖气片,用了不到一个月,其中3组暖气片出现了漏水的现象,商家派人上门检查了暖气片后,承认了漏水的事实,称现在换暖气片会影响其他暖气供暖,等来年停暖时再换。2011年4月停暖后,夏先生多次要求经销商上门来换暖气片,经销商却称,暖气片是受冻后出现裂缝导致漏水,是人为造成的,不在他们的保修范围内。夏先生则认为,暖气片自购买后一直在供暖,不可能会出现冻裂的现象。商家之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维修,直至2011年12月末也没解决。2012年1月6日,夏先生将其投诉到李沧工商分局永安路工商所,要求商家退款。 经工商人员调查,暖气片的底部有几个针眼大小的小孔,但没有发现被冻裂的痕迹,厂家也派人到现场检查暖气片,但经销商和厂家都没有找出暖气片被冻裂的有力证据。工商人员指出,《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误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数量、用途等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既然商家和厂家都找不出人为损害的证据,那么就应该接受消费者的退款要求。 经调解,13日,经销商与厂家协商,先由经销商向夏先生退还6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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