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链接
燃放烟花爆竹这些问题要注意
  • 2012年01月17日  作者:
  • 【PDF版】
  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市民可以在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同时在这段时间内,除了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23时至次日5时也不得燃放。
  虽然从14日开始,在限放区内(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也可以燃放鞭炮,但安监部门提醒,根据规定,有7类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林地、绿地、苗圃;文物保护单位;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晾)台、窗口;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此外,警方也提醒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安全。如果市民不按规定区域、时间、方式放鞭炮,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任志方)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