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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维修每台15元
省城燃气服务收费有章可循了
  • 2012年02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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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31日讯 (记者 崔滨) 为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济南市物价局31日出台了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并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济南市物价局表示,省城居民用户分户计量装置(含)以外燃气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由于用户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根据用户要求进行个性化户内系统改造的,燃气经营企业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收取材料费、人工费和上门费。
  其中,燃气设施和维修材料的加价幅度不得超过购进价格的15%。具体收费标准为:灶具维修每台15元,热水器维修20元/台,报警器更换20元/套,灶前阀更换10元/个,室内燃气安装管卡15元/次,(上述服务项目材料费及上门费另计)。
  另外,省城市民补办煤气本每户5元,办理过户手续费每户5元,更换IC卡每个20元。5公里以内上门维修路程费10元,5公里以上20元(路程费不得重复收取)。
  济南市物价局规定,省城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维修服务及燃气抢修明码标价簿,详细标明各项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和维修材料的价格。在为用户提供服务前应向用户告知有关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并主动出示明码标价簿,与用户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后方可进行服务,服务中不得违反用户意愿强制提供燃气设施、材料及零配件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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