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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欠款收来占为己用
经理卷款20多万“蒸发”
  • 2012年02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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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2月5日讯(记者 徐萌 通讯员 沙戈 闫涛) 4日,一公司的财会人员到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2月份,该公司的职业经理步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催收的10多家单位的欠款263077元,挪作他用,占为己有,没有及时归还给汉诺庄园,给汉诺庄园造成重大损失。
  经查,犯罪嫌疑人步某某在其公司只是一名普通的部门经理,却利用公司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将催收回来的款不及时上交公司财务。然而,该公司财务虽知道步某某已将货款催收成功,却不督促其上交,给步某某的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如今,步某某携自己手上的巨额资金潜逃,给警方侦查抓捕带来了很大困难。
  由此,警方特别提醒广大企业管理者,在欠款催收工作中,加强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预防辛苦经营的收入装进内部“耗子”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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