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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再卖鞭炮,当心受罚
我省多市6日起禁售烟花爆竹,逾期不处理将受罚
  • 2012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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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6日讯(记者 王倩 任志方 实习生 陈茉)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6日(正月十五)是限制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烟花爆竹销售的最后一天。记者走访济南街头部分烟花爆竹摊点了解到,一些摊点剩余不少烟花爆竹,济南市公安部门提醒商贩要按规定退货,市民要按规定燃放。
  6日上午,在济南和平路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商骆先生正发愁。“最后一天了,批发来的货还剩三分之一,情况不太乐观,估计要向公司退一些。”骆先生说。
  记者随后走访了解放路、花园路、洪楼西路上的十多个烟花爆竹摊点了解到,摊主剩余的烟花爆竹比较多。对于烟花爆竹销售大限过后如何处理,大多数摊主表示会退给批发商,也有少数摊主表示剩下的烟花爆竹不多的话,他们会分给亲戚朋友燃放。
  按照规定,2月7日至2月11日是省城限放区内烟花爆竹的回购期,批发商要按照协议及时回购,严禁零售商私自存储烟花爆竹。
  济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二大队副大队长李明介绍,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6日(正月十五)是限制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烟花爆竹销售的最后一天。李明称,7日起,公安部门将对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市民有违规燃放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另据记者了解,除了没出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市外,我省青岛、烟台、聊城、泰安、济宁、淄博、潍坊、德州等地从6日起,市内不能再销售烟花爆竹了。其中淄博安监部门明确规定,烟花爆竹应定点回收储存,如逾期不处理将被处以1000元到5万元罚款,并将取消2013年春节临时销售申请资格,由此造成事故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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