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空调不料遭遇“潜规则”修手机修得自己步步惊心
  • 2012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3·15维权线索正在征集中,如果您在消费中遇到过窝心事,如果您的个人信息遇到过侵权,如果您的财产权利遇到过侵害,如果您知道一些行业内不为人知的潜规则,都可拨打本报热线18660568036或15053508753告诉我们。根据您提供的线索,我们将安排记者进行调查,帮您维权,揭露消费中那些不安全的事儿。
  本报2月6日讯(通讯员 姜黎明 陶咏梅 王健 记者 秦雪丽) 2011年,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4188件,其中电子产品、家电类投诉呈上涨趋势。你知道家电行业存在的种种猫腻和潜规则吗?你在购买家电时受到过损失没有?今天,有不少市民致电本报3·15维权热线,讲述了他们消费中的那些事。
  近日,蓬莱市消费者张先生花4880元购买了一台标价为5688元的立式空调。过年张先生打扫卫生擦拭空调机身时,无意间发现空调机身标明的型号不是自己购买的型号。
  张先生来到商场,比较了这两种型号空调的价格,发现商家送货上门的空调是个便宜货,比张先生买的便宜360元。张先生认为商家是在欺骗消费者,便找到经销商,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蓬莱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证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由于张先生认为经销商态度诚恳,于是不再坚持双倍赔偿。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给张先生更换了空调,并赔偿张先生200元。
  莱州消费者赵女士则反映说,她前阵子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显示屏就坏了,在三包期内连续维修两次仍不见好,于是她提出换货,商家却以“提供不出维修记录”为由拒绝。
  据赵女士介绍,手机送到指定维修点维修时,维修员并没在保修卡上填写记录。
  莱州市消费者协会受理后,发现赵女士没有维修记录和证明,调查取证一时陷入僵局。后来经消协工作人员提醒,赵女士提供了证明人,最终商家同意为赵女士换一款新手机。
  据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姜黎明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7天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7-15天出现问题,可以换货;另外,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家电消费十大潜规则 
  1.宣传海报上的特价机有价无货
  2.打折机、样机无“三包”
  3.“概念炒作”眼花缭乱
  4.家电维修花销高,单个零件按千元计费
  5.换机、退货、送修需自付包装费、物流费、检测费
  6.个别商家不管售后,责任推给厂家
  7.“差价双倍还”基本不靠谱
  8.家电赠品不能明码标价,也无“三包”
  9.家电延保服务内容界定模糊
  10.网店、个体店的超低价电器不含税、无正规发票
  本报记者 秦雪丽 整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