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父亲名字,合同却有儿子签名 |
房屋产权不清儿子状告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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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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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6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王林林 胡科刚) 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儿子竟然说是他的。1月14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争房诉讼,房产证上写着陈某的名字,但是由于买房时与开发商的签字合同上也有其儿子的名字,所以父子之间就房产问题产生矛盾,最终调解为双方共有。 陈某的祖籍是日照,后来逃荒到东北安家落户。十几年前,陈某感觉自己年龄大了,十分想家,于是想叶落归根,让儿子陈亮(化名)到日照考察购房迁居。 陈亮和妻子全权代理并操办了一切事宜。陈某和他的妻子以及儿子和儿媳妇、孙女一起搬到购买的房屋内。五年前,陈某的妻子病逝,陈某因为与儿子的关系恶化,于是聘请了一专职保姆,与子孙分灶居住,但仍矛盾不断。 2011年7月份,陈某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看后才知,儿子将他告到了法院,主张现在共同居住的房屋是他所有。 陈某不解,房产证上明明写的自己的名字,房子怎么成了儿子的?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陈某名字,但因为买房时与开发商的签字合同上也有陈亮的名字即房子买受人为陈某和陈亮。至于买房款的来源,双方都主张是自己的房款,但都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1月14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共有房屋的和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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