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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成了代言的弱势群体
  • 2012年0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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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代言的负面新闻出过不少,在这些负面新闻中,多是明星因为代言虚假广告而被诟病,而近期出现的两个事情,却让明星、名人在所谓的代言纠纷中成了弱势的一方。
  两个事情,一是某企业请央视前著名播音员邢质斌以《新闻联播》的形式拍广告引发争议,二是大衣哥朱之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肖像上了某男科医院的杂志封面。两个企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辩解非常“雷同”,宣称使用明星形象做广告是“内部使用”,不承认做广告的事实。
  在邢质斌以《新闻联播》的形式拍广告引发争议后,当事企业专门召开发布会喊冤,称邢质斌确实与公司有合作关系,这个视频是送给经销商的新年祝福。可见,明星邢质斌在该事件中代言(做广告)是实,但该企业就是不承认。而在朱之文的形象被某男科医院盗用后,该企业的托辞也是,“这是内部资料,仅供员工内部看的”,这明显是狡辩。
  邢质斌的那个代言,企业尽管不承认是代言,但承认“有合作”,相信也已经支付邢质斌相关费用,邢质斌尽管有口难言但也得到了实惠。而朱之文上了男科医院的小广告,则是形象被盗用,这让明星们很无奈。之前刘晓庆的形象就被广东某整形医院盗用,相声名家姜昆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肖像被做了壮阳药广告。
  朱之文成了某男科医院广告的牺牲品,不过他显得很大度,称只要对方不再用他的肖像,他就不会告对方。这是一个无奈的表示,也是一个明智的表示,因为之前明星形象被盗用后的起诉,反倒让那些盗用明星形象的企业更出名了。那些盗用明星代言的企业,根本就不怕打官司。姜昆、刘晓庆“被代言”后都曾起诉,提出过数十万的赔偿,但即使企业输了官司,几十万的费用比真正请明星代言也少多了。
  刘晓庆曾在微博中称,“广东那家不要脸的美容机构,用这种诈骗手段编造事实炒作自己,人所不齿!赔偿50万只是让他们长教训,太便宜了!”刘晓庆说得一针见血,但也很无奈。若索赔标准过高,法律难以支持;太便宜了,又无法震慑以欺骗牟利的侵权者。规范明星代言,保护明星合法的权利,只能期待法律更为完善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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