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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骄傲,要做好自己的事”
菏泽14岁中学生刘培旭获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 2012年0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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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7日讯(记者 张歆然 通讯员 邹爱武) 记者从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获悉,在日前召开的平安山东建设表彰大会上,本报曾经报道的救人小英雄刘培旭被山东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刘培旭是菏泽市牡丹区东方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不会游泳却不顾天气寒冷跳入河中连救4名落水者的英勇壮举在当地传为佳话。
  刘培旭的救人举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菏泽市“2011年感动菏泽人物”评选活动中,刘培旭是唯一一位学生候选人。2012年1月,在平安山东建设表彰大会上,刘培旭被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奖励现金1万元。受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委托,牡丹区政法委书记李殿彬来到刘培旭家中看望慰问,并把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1万元送到刘培旭手中。
  刘培旭救人事件被人们关注后,刘培旭经常被问起救人的过程,但他都是简单几句话回答。村里的邻居见到他都喊他小英雄,有的还拿他作榜样教育自家的小孩子,刘培旭总是淡淡一笑。“我爷爷告诫我说,越被人夸越不能骄傲,要做好自己的事,继续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采访中,刘培旭多次重复说:“救人的事真的没什么!”
  刘培旭喜欢阅读《水浒传》、《中国精美散文》等书籍。刘培旭的班主任付丽慧告诉记者,刘培旭喜欢读经典名著,爱好文学和体育,仰慕英雄好汉。也许正是他对英雄主义的朴素理解,才使得他能在别人危难之时,“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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