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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日住新房,大家齐想辙
虽没担保人,郭钊的回迁梦仍有望实现
  • 2012年02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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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8日讯(见习记者 修从涛) 8日,本报报道了槐荫区发祥巷的回迁户郭钊因为交不上回迁房的差价,又找不到分期付款的担保人,无法按时回迁的事情。8日下午,槐荫区信访局与槐荫区拆迁办、槐荫区旧城改造指挥部、五里沟街道办召开专门会议,与郭钊商谈回迁的相关问题,并给郭钊提出了解决建议。
  8日下午2时,槐荫区信访局召集了拆迁办、旧城改造指挥部和五里沟街道办的有关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商讨郭钊的回迁房一事,记者随郭钊一同赶到现场。
  会上,槐荫区拆迁办王先生给郭钊讲解了设置担保人的必要性,“如果没有担保人,住进房子后,万一交不上款,国有资产就面临流失的可能。”王先生说。
  郭钊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也表示了理解,在了解了担保人的必要性后,他提出是否可以采用文件规定的“租赁”方式来实现回迁。旧城改造指挥部的张先生为郭钊算了一笔账,“如果用租赁方式的话,除去先前交付的近20万元,每月需要交房租60多元,但是按照规定,三年以后如果还不能交上全款就要交滞纳金,11万元每天的滞纳金近60元。”即使是租赁的方式,郭钊也还是需要一个担保人,这让郭钊的希望又破灭了。
  与会各部门人员表示,为了能及早解决郭钊的难处,他们将把会议纪要提交给上级部门,“看看能否特事特办。”槐荫区信访局陈先生说,“不过,这种情况比较难办,如果一开口子,其他回迁户有可能效仿,整个济南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都会受到影响。”
  五里沟街道办副书记杨盛海建议,“可以咨询一下已经回迁的那些住户,如果他们愿意承担差价,可以跟他们换一个较小一点的房子。”郭钊也表示同意,但他说自己是三口之家,“最好是能换个60多平方米的两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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