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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重获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权
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数猛增
  • 2012年02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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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9日讯 (记者 张焜)8日,潍坊中院与潍坊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联合召开潍坊市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在2009年最高法统一收回管辖权后,潍坊中院再次取得了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权。近几年,潍坊中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2011年已达约430件。
  据了解,潍坊中院是全省较早拥有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曾先后通过司法裁判认定“仙霞”、“景阳春”、“孚日”等11个商标为驰名商标。2009年,最高法院统一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的管辖权划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潍坊中院经过积极争取,终于在2011年11月23日获得最高法院批准,再次取得审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的管辖权,成为全省继济南、青岛之后,具备审理该类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之一。
  潍坊中院还是最高法院指定的全省拥有“职务新品种”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两家中级法院之一。目前,潍坊中院受理的案件类型除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外,已基本涵盖了所有知识产权领域。潍坊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在家门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告诉记者,2002年以来,中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70件,标的额1.05亿元。2002年时,中院受理的案件仅有几十起。到了2010年,已经到了371起,2011年则有约430起。而2012年至今,已经受理了约17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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