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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失业保险金与物价挂钩
去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近期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2012年02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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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9日讯(通讯员 付风霞 李树田 记者 张凯) 记者日前从滨州市人保局获悉,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不再一成不变,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失业保险金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为进一步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及时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2月3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启动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通知表示,从2012年起,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011年全年全市低收入居民基本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6.2%,同比涨幅超过5%,符合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
  近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人补贴额为“当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当年度当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滨州市此次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6.2%×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根据失业人员的管辖范围,由市直和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发放,确保在2012年2月底前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手中。
  从2012年起,全市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将根据全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提前测算公布,价格临时补贴随同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确保季后第一个月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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